案例背景
2021年9月,宣城市某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发布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规定投标保证金28万元。网上不见面开标是将传统的开标过程迁移至网上,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事件经过
安徽某建设公司提交了投标文件,缴纳了28万元保证金,并在投标函中明确其已知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2021年10月11日9时,招标活动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开始,规定投标企业须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412家公司通过网络远程参加开标。
安徽某建设公司等3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同年10月21日,管委会向安徽某建设公司发出工程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告知函,称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诉讼过程
安徽某建设公司将管委会及招标代理机构诉至法院,提出系电子开标系统繁忙、卡顿导致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并非其自身原因造成。
经过数次实地调查和法庭调查,结合被告提供的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公告窗口内容、实时互动窗口内容、解密窗口内容打印件等进行分析认证,查明当时不见面电子开标系统未出现系统异常情况,且除安徽某建设公司等3家公司外,其余409家投标人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安徽某建设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系自身原因导致。根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安徽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安徽某建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宣城中院提起上诉。宣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启示
- 电子投标需谨慎:电子投标虽然方便,但对技术操作要求更高
- 提前测试很重要:在正式投标前,应提前测试解密流程和系统
- 预留充足时间:不要等到最后一刻才操作,应预留充足的时间完成解密
- 保留操作记录:在投标过程中,应保留所有操作记录,以备不时之需